在美国亲属移民的种类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是绿卡给配偶,儿女在美国已经获得绿卡,父母随之过去移民,而且办理这个移民是需要排期的,要求是绿卡/公民的直系亲属,而且跟子女结婚与否,是否成年会有关系,这些会对未来移民排期不同。其中公民为兄弟姐妹和已婚子女办绿卡通常需要十年或者以上。一般来说,公民给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办理绿卡速度最快;绿卡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速度其次;公民/绿卡给成年未婚子女办理较慢;公民给已婚子女办理很慢;公民给兄弟姐妹办理最慢。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亲属移民所要求的资料和程序也有不同。
该表在多数情况下是供申请人已进入美国后提出申请所用,但申请如果是单独提出,也需填报该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土生美国公民,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证。
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国公民或归化美国公民,则需提交公民证丶归化证丶海外领事出具之出生证或者有效的美国护照。
如果是永久居民,其身份证明为绿卡或者盖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护照。
(4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和申请人的不同关系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配偶关系:法定结婚证书。
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关系证明,如离婚证书丶配偶死亡证等。
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
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
子女关系:子女出生证;继子女关系:由婚姻而形成的继子女关系必须是结婚发生于该继子(女18岁以前;需提供:有效结婚证丶出生证丶双方原有婚姻关系证明;非婚子女:血亲证明丶经济抚养证明等;受虐待配偶或子女:警察报告丶医疗报告丶证人证词丶寄居证明等;养子女:有关法定证明;兄弟姐妹:出生公证丶父母结婚证明(5申请表。
美国境内申请:(1I-485表;(2I-485A表;(3I-325A表(14岁以上填写;(4亲属经济担保书;(5FD-258表,即指纹卡;(6I-797表;(7I-693表,即体检表;(8防疫接种证明;(9I-94记录卡;(10申请费;(11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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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随时提问!摘要美国绿卡申请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尤其是配偶的申请。
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于绿卡申请的要求也不断发生变化。
本文将介绍美国绿卡申请配偶的最新政策和材料准备,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
正文1.政策背景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于绿卡申请的要求有所收紧。
特别是在配偶绿卡申请方面,不仅要求更加严格,申请时间也更加漫长。
此外,在美国政府加大打击非法移民力度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
2.申请条件配偶绿卡申请者需要证明其真实夫妻关系,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其他特定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共同生活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水电费账单等。
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绿卡申请表、申请费和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过程绿卡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两个主要阶段:提交表格和参加面试。
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绿卡申请者将被安排参加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并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4.公证材料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将所有材料进行公证或翻译成英文。
这些材料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等。
公证或翻译的材料需要由授权人或机构签名和盖章。
5.申请费用绿卡申请所需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公证费以及翻译费等。
其中申请费用依据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类型而异,公证和翻译的费用则受翻译机构的收费标准影响。
总结通过本文的论证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申请美国绿卡配偶需要符合更加严格的申请条件,并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
申请过程中需要有耐心和细心,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准确无误的。
公证和翻译材料需要在申请前完成,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申请绿卡配偶时,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美国政府的最新政策和相关法律。
希望以上的答复能对您的留学申请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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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留学申请顺利!
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为配偶的移民选择:IR-1、CR-1与F-2A的深度解析
签证类别详解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可以选择三种签证类别:IR-1(十年绿卡,适合结婚满两年或以上的配偶)、CR-1(两年条件绿卡,适用于新婚配偶)和F-2A(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提供的家庭第二优先类别。
重要的是,IR-1和CR-1无需配额等待,而F-2A则需要。
申请流程与时间轴
1. 按照流程,首先向指定移民局提交I-130A申请,审理周期约7-9.5个月。
获取I-797批准通知后,案件转至国家签证中心(NVC)。
如果涉及配额,需在排期临近时开始准备,NVC会发出缴费通知。
完成缴费后,NVC寄出包裹三,申请人需完成并返回NVC。
预审通过后,转至领事馆进行背景调查,随后是体检和面谈。
对于美国公民配偶,由于无配额限制,整个过程大约一年内即可完成,从申请到获得签证。
申请资格与要求
成功申请的关键在于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婚姻关系真实有效、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以及婚姻目的并非仅为移民。
确保这些基础条件的满足,是申请成功的基础。
所需材料清单
在移民局阶段,申请人需提供美国公民证明、出生证明等文件,而受益人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明等。
进入NVC和领事馆阶段,申请人和受益人还需准备护照、生活担保、税单等额外材料,以及如结婚证、财产证明等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总结
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是一项涉及多个步骤和文件的复杂过程,但只要确保符合条件并正确准备材料,就能顺利推进。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了解并遵循这些步骤,将大大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在美国有很多外籍人士在外可能会找到一位美丽的外国菇凉,所以,就会有通过结婚获得外国绿卡。
美国人本身就是喜欢全世界找女朋友,欧洲的通婚现象也比较普遍,而另一种情况及时在美国,就有很多人是通过跟美国人假结婚来获得美国绿卡,这种做法其实不太提倡。
那美国结婚移民需要什么材料呢?
1.首先,如果外籍配偶以一种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
申请人(公民)就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而外籍配偶自己可以同时为自己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2.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
这样,公民需要为其配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Processing,CP)申请。
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3)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
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的绿卡持有者。
3.美国绿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家庭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二类优先(A)。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首先,如果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已经以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申请人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
之后,外籍配偶要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时候,申请I-485身份调整。
在等待期间,外籍配偶要保持一个独立的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2.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身在国外;这种情况下,绿卡持有者需要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Processing,CP)申请。
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3)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
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绿卡持有者。
如果在I-130家庭移民申请已经获得批准而I-485身份调整申请还处于等待过程中时,婚姻不能再持续,如分开或分居,但只要能够证明婚姻缔结时是善意的,外籍配偶的身份调整申请就不该被拒绝。
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在法律上已经终止,那原外籍配偶的申请自然就会被拒绝。
当一个外籍者在I-140职业移民申请获得批准而I-485身份调整申请仍未获得批准之前与另外一名外籍者结婚,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就可以直接作为已经批准的I-140申请的附属申请人。
如果外籍配偶此时身在美国拥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外籍配偶就可以直接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而如果外籍配偶在美国境外,在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可以为其配偶申请移民签证,而外籍配偶经过领事处理程序也就获得了移民签证。
美国签证有多种种类,其中美国公民配偶是可以通过申请美国婚姻签证去美国的,那么如何申请美国婚姻签证?申请美国婚姻签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是对美国婚姻签证申请材料的介绍。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
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1、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结婚后,K—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1、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往来信函原件;
5、户口簿和身份证;
6、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
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
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纳税表、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房屋抵押贷款、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
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
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
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
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
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诉时,与身体上的虐待相比较,精神上的虐待较难以证明。
以下行为可说明属于精神虐待:扣压绿卡、证件、金钱、管制行动以及“不听我的话,就不让你和亲人见面”,“你没有绿卡那儿也去不了”一类的言语。
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请豁免,最好找律师、心理医生的帮助,移民局比较相信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
外籍人将来申请归化入籍时,在计算实际居留美国的时间,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
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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