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指的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人。
华侨指的是长期在国外居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但不一定具有华裔的身份。
华裔指的是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并不一定具有中国国籍。
在中国土地上出生,最开始是中国国籍,但是后来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就叫做华人。
美籍华人就是出生时是中国国籍,长大之后加入美国国籍。
华侨有中国国籍,但是一直生活在国外,他们在国外打工定居生活,但是拿着中国的护照,也有中国的国籍,如果在国外遇见了困难,也可以向中国大使馆寻求帮助。
而华裔是指已经有多代都生活在国外,并且自己的长辈已经是外国人,拥有外国国籍或者自己的长辈定居在国外,所以这些人从小就是外国国籍,但是有华夏民族血统的人。
对于这一类人,我们统一叫作华裔。
华人分布特征
海外华人主要生活于当地为相对多数民族的新加坡及在当地为相对少数民族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越南。
这些地区的海外华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纪福建省与广东省,以及后来的海南省。
而从十世纪到十五世纪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马六甲与东南亚。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地域分布也在发生着变化,其显著特征是由集中渐趋分散,即由高度集中于亚洲,尤其是东南亚,向亚洲以外地区,尤其是欧、美、澳地区逐渐分散。
华裔,华人,华侨都是有着中华民族血统的人,其中在国籍等方面有着不同,他们的区别是:
1、华侨是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在国外定居长期生活的人。
华裔和华人是有中国血统,但是国籍不是中国的人。
2、华人在另一种角度也是所有中国人的统称,而华裔则是有着中国血统额度外国人,华侨是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在国外定居的人。
3、华侨因国籍的问题,主要还是受中国的法律所约束,而华裔因国籍的原因,只要不在中国境内违法,是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
4、华人是除华侨外,尚包括归化为外国国民以及移民散居在全球各地的中国人;华侨则单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所谓华人指带有前述中华民族血缘而“国籍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
中国人民移居国外的历史,源远流长。
在唐宋以前,移居国外的华人,没有固定的称谓。
唐宋以后,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对外贸易的扩大、交通的发达,移居国外的人数急剧增多,他们多被居住国的人民称为“唐人”。
明清时期,也有的称为“华人”,“中华人”、“粤闽人”等。
海外华人主要生活于当地为相对多数民族的新加坡及在当地为相对少数民族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越南。
这些地区的海外华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纪福建省与广东省,以及后来的海南省。
而从十世纪到十五世纪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马六甲与东南亚。
不是中国人。
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华侨与华裔区别:
一、国籍不同:
1、华侨,在一些国家领导人的贺词中经常称为“侨胞”,可是地地道道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常年居住在国外,但是并没有加入居住过的国籍,依然是中国国籍,是受到中国的法律保护的中国公民。
2、华裔,首先是外籍华人这点没错。
但是还不是第一代的外籍华人,是第一代华人的后代。
第一代华人就是之前在中国出生居住,父母都是地道的中国人,后来加入了外国国籍,这样的是第一代华人。
华裔由于出生时就在外国,自动的具有了出生国的国籍,所以他是外国人,但还具有华夏民族的血统,所以就称其为华裔,但是称其为外籍华人也没错。
二、法律保护不同:
华侨受到中国的法律保护的中国公民,华裔则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叫华侨,移居美国的叫美籍华侨
华人是“华夏人”的简称。
华夏人是以炎黄为始祖、祖居中国之地的民族之称,是文化认同的概念,也是一种血源认同的概念。
华侨是指侨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在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国家派往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华人大部分能说汉语,在东亚地区,受到汉文化影响的国家之中的华人(或中国人)普遍能说汉语(包括汉语方言),也能阅读汉语。
在亚洲以外,除第一代华人移民外,大部分第二、三代的华人(包含混血华人)都甚少能阅读汉语,或只会说汉语口语而不会阅读,甚至完全不懂汉语,只能以该地区的语言作沟通。
扩展资料:
居住华侨华人1-10万人的有文莱、老挝、朝鲜、尼泊尔、土耳其、沙特阿拉伯、荷兰、德国、比利时、意大利、毛里求斯、留尼汪、马达加斯加、
南非、墨西哥、巴拿马、危地马拉、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多米尼加、秘鲁、阿根廷、厄爪多尔、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巴拉圭、圭亚那、苏里南、新西兰、塔希提、西萨摩亚等32个国家和地区;
居住华侨华人1000-人的有26个国家和地区;
居住华侨华人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
以上共104个国家和地区。
其余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合计起来不过2000多人,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
按华侨华人的祖籍划分,广东籍占54%,福建籍占25%,海南籍占6%,其他省、市、自治区共占15%(其中以台湾、广西、山东、新疆、云南为主)。
在东南亚,粤籍、闽籍和其他省市之比为5:3:2;而在亚洲以外,粤籍占绝大多数。
若以方言划分,使用闽南、客家、广府、潮州、海南、闽东(福州)、客家六种方言的人。
占海外华侨华人总数的80%左右。
使用前四种方言的,每一种都超过500万人,后两种则约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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