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产业专家团队、政府与司法领域人士组成的司法任务小组——“英国法律科技催生小组(LawTech Delivery Panel)”日前发布一项声明,旨在阐明加密货币、分散式帐本技术(DLT)与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声明当中承认:加密货币资产是“可交易的财产”;智能合约则被定义为“可执行的协议”。
英国企业家网络组织Tech Nation 在11月18日宣布这份声明出炉的同时也表示,许多人认为,法律不确定性是加密货币和智能合约获得采纳的关键障碍,而这份法律声明除了将为加密货币资产与智能合约在英国获得主流采纳而奠定基础外,还将为英国境内营运的区块链新创公司提供战略上的优势,无疑是新兴科技获得法律监管清晰度的重大里程碑。
英国法律科技催生小组主任Jenifer Swallow指出,全世界的智能合约市场规模预期到2024年将达到3亿美元,世界经济论坛(WEF)则预测,到2027年前,全世界十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毛额(GDP)将储存于区块链上。因此,她认为针对这些新科技调整监管规范是特别重要的。Jenifer Swallow如是说,
很高兴能见到在这份由英国司法任务小组所提出、甚具标竿意义的法律声明展现出,我们的普通法律制度对于快速演进的科技具有调整适应性。Tech Nation乐于跟法律科技催生小组在这方面的领导行动进行合作,以支撑企业成长、厘清法律与新科技的演进。
英国高等法院院长兼英国司法任务小组主席GeOffrey Vos也承认,加密资产与智能合约具有潜力。他表示:「以法律方面而言,加密资产与智能合约无疑是代表着未来。我希望这份法律声明将在科技、法律社群与全球金融服务产业这些极重要的领域,提供极为必须的市场信心、法律确定性与预测性。」
司法任务小组也在新闻稿中进一步解释智能合约的潜在重要性,指出:「智能合约可被用于创造更安全与更具效率的方式,来安排双方之间的合约。这可能革新协议,从房贷、医疗研究到财产所有权,原因是智能合约能自动执行交易并移除中间人的必要性。」
近日,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目前Meta公司正在准备向旗下应用中引入虚拟代币和加密货币,公司声称此行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虚拟代币来奖励在平台上进行创作的用户,亦或者运用于金融服务。 倘若这一计划能够落实,那么META将向扎克伯格的“元宇宙梦想”迈进一大步。 《金融时报》报道表示,这一计划刚刚开始,目前处于初期阶段。 据相关人员透露,Meta公司内部将这种加密货币称作“扎克币(Zuck Bucks)”,并表示该加密货币是专门为元宇宙世界而设计的。 Meta公司或许会将扎克币引入公司旗下的各大应用,以此来奖励在各大平台发表优秀创作的用户,给予鼓励。 加密货币就是一种基于密码学的原理,以此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而创造的交易媒介。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元宇宙的热度只增未减。 人们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发现了其中的风险。 由于目前关注元宇宙的绝大部分是资本家,这也觉得元宇宙未来更多会服务于资本,就相当于一种交易途径。 因此,交易安全是人们尤为关注的问题,加密货币也因此而诞生。 此前,Meta官方就曾表示,Instagram将会在“近期”推出一种不可替代代币(NFT)。 Meta自从改名后,就一直在元宇宙领域进行各种的尝试,不断研发新的技术,目前来看Meta在未来或许将会成为元宇宙的主导者之一。
1、aofex是英国伦敦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诸如比特币这样的数字加密货币。 aofex创造了非标准化期权交易NSO,它的交易方式和潜在收益多种多样,可在有限可控的风险暴露下执行交易。 2、UKEX Global又被称之为UKEX全球战,它是一家来自英国的面向全球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该交易所是在UKEX数字交易集团旗下的,通过全球的经纪商网络来向终端客户提供海外的银行账户开户、以及后续的数字资产交易等服务,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性的金融服务矩3、Walesex威尔士交易所是一个新时代的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于2018年在英国成立,平台日交易量已达到3000万美金。 Walesex交易所平台拥有三大主流业务:OTC交易通道、币币交易通道以及合约交易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已经上线了20多种主流数字货币(BTC,BCH,ETH,ETC,LTC,Dash,EOS,NEO,OMG,XEM等等),并会紧跟区块链市场发展,上线更多可靠的数字货币和新兴币种。
看点: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4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2014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并于2018年2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4.0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 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 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游戏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Facebook推出的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 2020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GDP同比下降了6.8%,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1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2%,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39.6%。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82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DavidChaum创立了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和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Chaum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 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年,著名肿瘤学家DouglasJackson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500万个用户。 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交易,该公司在2009年陷入了困境。
1998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WebMoney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 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 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 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年11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 2009年1月3日比特币正式诞生。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 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科技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art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 2010到2014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 2013年8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2013年Shoaibet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Ledger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 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Fedcoin项目。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1:1)。 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在Fedcoin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 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加拿大央行的CADCoin项目。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 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CADcoin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 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 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科技发行、转移或处_央行资产。 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TD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瑞典央行的eKrona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社会”。 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 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 瑞典央行要求,eKrona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 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eKrona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年11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年3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andFinancialServices:Initial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 201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20国集团G20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 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 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 2017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 之后,日本金融厅(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 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FSA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科技“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 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WBFEXCHANGE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年3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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