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博士四年级学生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将户口迁入博士就读所在地。本文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详细阐述迁户口实施步骤,供有需要的同学参考。
根据《关于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教高司函〔2002〕15号)规定,博士四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将户口迁入博士就读所在地:
其中,博士生本人同意落户需要本人签署《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承诺书》。
符合迁户口条件的博士四年级学生,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迁户口手续:
学生需下载或向所在高校研究生院索取《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承诺书》,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博士生导师信息、博士就读单位信息等。
学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准迁证》原件、《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承诺书》原件、《博士生导师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博士就读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学生持《准迁证》原件、《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博士就读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即可办理迁入。
学生迁入博士就读所在地后,需及时到派出所更新户口本。派出所将根据《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为学生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博士四年级学生可以顺利将户口迁入博士就读所在地,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
Copyright @ 2024 啦啦收录网 此内容系本站根据来路自动抓取的结果,不代表本站赞成被显示网站的内容或立场。
你是本站第位访客 | 网站地图 | 粤ICP备202215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