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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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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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籍但持有本省居住证且符合一定居住年限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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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武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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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考生
录取规则
第一阶段
按照考生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第二阶段
对于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将进入第二阶段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阶段
对于未被第一和第二阶段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补录。
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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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志愿填报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兴趣”的原则,按照自己分数情况和专业喜好合理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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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式: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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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本科一批省控批次是该省高考录取的批次之一,录取分数较高,院校和专业选择范围较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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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及时关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和录取规则,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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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了解各院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条件,合理选择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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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诉。